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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福利署 -「創業展才能」計劃

計劃的目的

  • 透過以市場導向為主的方式,及直接為殘疾人士創造更多就業機會,以改善殘疾人士的就業情況
  • 透過撥款資助作為起動基金,以協助非政府機構開設小型企業╱業務
  • 確保殘疾人士可在一個經細心 安排而且氣氛融洽的工作環境中真正就業
  • 每項業務應盡可能僱用更多殘疾人士
  • 而在任何情況下,殘疾人士在每項業務中所佔比例不應少於該業務受薪僱員總數的50%

(最高資助上限為300萬元)

申請機構可申請額外資助金額

  • 支付在創業初期 (開展業務前) 聘用一名僱員以進行籌備工作的薪金開支,最長為期六個月
  • 在緊接資助期結束後,全職及兼職殘疾僱員的50%薪金開支,最長為期兩年

備註 : 公司或企業申請該基金的條件,必須乎合該基金的要求為基礎,最後申請成功與否,以該基金單位為最終決定權,詳細內容請直接聯絡我們。